1 企業介紹
2 業務流程
3 辦理所需資料
① 被審驗單位的設立申請報告及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;
② 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簽署的與出資有關的協議、合同和企業章程;
③ 出資者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自然人身份證明;
④ 被審驗單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;
⑤ 全體出資者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和委托文件、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證明;
⑥ 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的《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》;
⑦ 被審驗單位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;
⑧ 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、對賬單(或具有同等證明效力的文件)及銀行詢證函回函;
⑨ 擬設立企業關于依法建立會計賬簿等事項的書面聲明;
⑩ 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貨幣出資清單、實物出資清單、無形資產出資清單、與凈資產出資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清單、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。
4 辦理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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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公司成立后,在工商年檢時發現股東抽出注冊資本,要求重新驗資; ②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金時,增加的部分重新驗資; ③ 企業新設合并、分立,或企業改制時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,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; ④ 被審驗單位出資者(包括原出資者和新出資者)新股入資本,增加實收資本(股本); ⑤ 被審驗單位將資本公積、盈余公積、未分配利潤等轉為實收資本(股本); ⑥ 出資者將其對被審驗單位的債權轉為股權; ⑦ 被審驗單位因合并增加實收資本(股本); ⑧ 被審驗單位因吸收合并、派生分立、注銷股份等減少實收資本(股本); ⑨ 被審驗單位整體改制,包括由非公司制改為公司制企業、內外資企業互轉。 |
5 辦理成功可獲得
驗資報告書。
[ 驗資報告書樣板 ]